从我国商标起源和发展的历史来看,商标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有了商品才有商标。在人类经济发展史上,从经济形态来看,经济发展经历了三个时代,即农业经济时代、工业经济时代和现在的知识经济时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标的功能趋于多样化。农业经济时代,商品经济不发达,可供交换的商品品种少,没有大规模的商品流通商业活动。商标的作用体现在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在工业经济时代,商品经济比较发达,有成千上万种商品,尤其是上百种同类商品。商品流通区域不断扩大,一部分流向海外。商标的作用不仅体现在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扩大资本的工具。进入知识经济时代,激光技术、信息技术、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以及纳米技术等高新技术的广泛应用,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流通遍及全球。商标的功能不仅仅是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更是企业财富的载体,企业信誉的载体,企业市场竞争的利器,企业重要的生产要素。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标的功能趋于多样化,但不同经济时期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商标的这一基本功能是商标所承载的其他功能的基础和源泉。WTO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TRIPS协定)第15条第1款规定:“任何能使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或标记组合,均应能构成商标。”我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的可见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郑教授指出:法律要求商标在注册时具有“可识别性”,从而享有商标权。如果将“牛奶”作为袋装奶产品的商标,消费者无法将这种袋装奶与其他厂家生产的其他袋装奶区分开来,这就叫无标识。只有使用“三元”、“蒙牛”、“苹果酸”等显著性标志,才能区分不同厂家的相同产品,这是商标的主要功能。
刘春天教授认为,众所周知,经济规律是客观存在的,商标最初是为了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而产生的。这是商标的根本功能,也是它存在的唯一理由。没有这一根本功能,任何主观地把其他功能强加于商标的企图都被历史证明是徒劳的。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局长罗斯?威尔逊于2000年6月8日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亚洲商标国际保护研讨会上发表了《商标在知识经济中的重要性以及对其进行有效的国际保护的重要性》的演讲。1984年,我的一位前辈讲过商标的四个基本功能:区分功能、标记来源、质量控制和广告营销。功能,商标通常被定义为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这种差异有利于商标所有人推销他们的商品或服务,也有利于消费者在类似的竞争商品或服务中进行选择。标注来源,与区分功能(一度被认为是商标最初的、唯一的功能)密切相关,是为了表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这里的来源不是指地域来源,而是企业来源。消费者可以相信特定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来自一直使用该商标的企业。因此,只要考虑到商标的来源,我们就可以知道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要么是因为商标来源于同一企业,要么是因为不同企业之间的密切关系,如商标许可人和被许可人。质量控制,通常情况下,商标所有人通过确保其商品或服务质量的一致性来提高其商标的声誉,消费者也期待这种质量保证。商标向公众保证,今天购买的商品质量与之前购买的同一商标相同。广告和商标已经成为越来越重要的营销手段,这在全球商标竞争中尤为突出。商标的广告营销功能体现在它的唤醒能力上,即消费者看到它的商标,就会想到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以及它所带来的满足感和欲望。当商标的声誉建立起来后,它就会成为一个有效的载体,将商品或服务的吸引力信息传递给消费者,以增加销售额。
商标法律制度的核心是保护商标所有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注册商标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或者显著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因此,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法律和事实依据是第3354号商标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基本功能。如果商标不具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基本功能,那么商标可以赋予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再受法律保护也是没有意义的。商标法保护的是注册商标专用权,即运用行政和司法手段禁止和制裁各种混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
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运用法律手段禁止和制裁各种混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行为,充分发挥商标的基本功能维护商标领域公平竞争的作用,可有效实现我国《商标法》的立法目的,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而混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结果,是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乃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